公告「中國語文能力表達」課程學分替代案說明。
- 2018/08/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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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刊登人員:賴 映秀
說 明:
- 配合學分調整,自106學年度入學新生起,原通識必修科目「中國語文能力表達」由3學分異動為2學分。
- 105(含)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學分替代方案如下:
必修名稱及學分數 (105(含)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) |
107學年度起開課情形 |
不足1學分替代方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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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語文能力表達 (3學分/單學期) |
中國語文能力表達 (2學分/單學期) |
修課學分滿足所屬學系畢業學分數即可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