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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「中國語文能力表達」課程學分替代案說明。

  • 2018/08/20
  • |
  • 刊登人員:賴 映秀
說 明:
  1. 配合學分調整,自106學年度入學新生起,原通識必修科目「中國語文能力表達」由3學分異動為2學分。
  2. 105(含)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學分替代方案如下:

必修名稱及學分數

(105(含)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)

107學年度起開課情形

不足1學分替代方案

中國語文能力表達

(3學分/單學期)

中國語文能力表達

(2學分/單學期)

修課學分滿足所屬學系畢業學分數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