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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「111學年度第2學期專業證照獎勵」,請踴躍申請。

  • 2023/02/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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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刊登人員:謝 寧馨

 說 明:

一、依「淡江大學學生專業證照取得獎勵要點」(附件1)辦理,經列入獎勵證照類(級)別表之證照始得申請獎勵。

二、新增獎勵證照申請期程:

(一)若學生欲申請未列入本校「獎勵證照類(級)別表」(附件2)之專業證照,請填寫「建議新增獎勵證照申請表(個人申請)」(附件3),並於3月1日以前送就讀系辦進行專業認定。

(二)系所若有辦理輔導考照或團報,請填寫「建議新增獎勵證照申請表(團體申請)」,並檢附證照樣張提出申請。

(三)申請表及相關附件由系所統一彙整,於3月3日(五)前送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(覺生綜合大樓I405室)。

(四)111學年度專業證照獎勵類(級)別表將於3月10日(五)核定,並公告於「學生學習歷程」系統。

三、證照獎勵申請期程:

(一)申請期間:3月20日(一)起至3月31日(五)止本次申請獎勵之證照核發生效日期需介於111年2月1日至112年1月31日)。

(二)申請資格: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專業證照且申請時仍具本校學籍者。

(三)申請方式:詳申請證照獎勵流程圖(附件5)

1、「智慧收付平台」(網址:https://finfo.ais.tku.edu.tw/pmt)完成匯款帳號之登錄,並列印匯款同意書,連同存摺封面影本送出納組(B304室)審核通過。【之前已於平台登錄帳戶完成者,無須再建立】

2、「學生學習歷程」系統填報證照資料,於3月31日前列印「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」。【未繳交申請表者視同未申請,系統於翌日凌晨準時關閉,逾時不再重新開啟,亦不接受手寫申請表。】

(四)繳交期限及資料:學生於3月31日(五)前將證照獎勵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系所初審。

四、本活動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4:優質教育及SDG8: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連結。

五、業務承辦人: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張立卉專員,分機3526。

 

相關附件 附件1_淡江大學學生專業證照取得獎勵要點(NEW).pdf 附件2_獎勵證照類(級)別表.pdf 附件3_建議新_獎勵證照申請表(個人申請).pdf 附件5_申請流程說明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