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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「疫苗接種假」以三天為原則(含接種當日)

  • 2021/09/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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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刊登人員:HOLA HOLA

(請參閱附加檔案: 0917OA.pdf)
(請參閱附加檔案: 教育部來文.pdf)

 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23日臺教技通字第1100129737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本校原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,學生接種疫苗後,可申請疫苗接種假,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(含施打當日計2日),並於本月17日OA至各單位知悉且e-mail學生信箱周知。

三、現依教育部來文修正如下:

學生接種疫苗後,如有不良反應者,得申請疫苗接種假,疫苗接種假以三天為原則(含接種當日)。

四、依教務處9月23日OA公告本校因應疫情調整分流上課,降低在校人數,避免群聚,若學生未及於期限內陳送假單者,請依下述程序辦理:

(一)學生:

1、至請假系統完成請假申請。

2、列印假單,檢附請假證明文件教師同意證明5日內e-mail請所屬系所代為依考試請假規定及流程,代理送辦「任課教師→系教官→生輔組長」流程。

3、逾5日、證明文件未合規定、授課教師未同意者,均不予核假,系所僅代為送件,不負審核及確認事宜

4、自行注意請假系統假單狀態更新情形。

(二)系所:請協助學生請假單收受列印送辦事宜。

(三)系教官:審查系所送辦之學生假單,並協助陳核事宜。

五、本資訊與SDG3(良好健康和福祉)連結。

六、業務承辦人:生活輔導組  郭碧英教官  分機:2216 

 

學生事務長     武  士  戎

相關附件 教育部來文.pdf 0917OA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