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 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期程為1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及110年9月13日至9月30日止。
二、 欲申請旨揭證明書之系、所、學位學程,申請名冊(如附件)由一、二級主管簽核後,將電子檔及紙本申請名冊於各期程截止日前送達本組,俾便製作證明書。
三、 業務聯絡人:註冊組陳妤蕎約聘行政人員,分機2367。